据统计,苏州市今年有58694人进行了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申报人数虽仅占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总人数的1.39%,但这部分高收入者申报税款达27.54亿元,占到了个人所得税税款总额的39.50%,纳税人人均申报年所得额33.91万元,人均税额4.69万元。苏州市地税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利股红及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等非劳动所得征管措施。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利股红”所得及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意见》,推行税目、税种、部门、信息“四联动”管理,建立《个人股东登记台帐》,实行全方位动态管理。2009年度共入库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1.28亿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2.35亿元。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者中,有20017人次申报了非劳动所得,补缴税款1253.43万元。
二是强化外籍人员管理以提高其12万申报人数比重。严格执行“登记建档,评估约谈,年度结算,离境清算”的方针,将外籍个人汇缴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相结合,汇缴同时对年所得12万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籍个人进行梳理,对符合12万元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做好提醒、辅导及跟踪管理。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外籍人员占到外籍总人数的一半,比重上升了20%,人数增幅达73.34%。
三是选取部分高收入行业核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行为。重点核查了高等院校、三级医院、会计师事务所、设计院等高收入行业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征管部门纳税评估及稽查部门专项稽查等方式,规范了这几个行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行为,推动这几个行业2009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申报人数同比增长39.50%。
四是通过两税比对规范高收入行业企业如实申报和扣缴个人所得税。对所有企业所得税地税管户13441户查账企业,选取企业所得税国税管户26.55%的企业进行比对,逐户核实了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费用支出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合理性,查补入库个人所得税328.54万元。